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4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8249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2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洪江向原告王小波支付机械租赁费35000元及利息5040元,合计40040元;此款被告王洪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15040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元,剩余5000元在2021年10月30日之前付清;二、原告王小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受理费40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洪江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向原告王小波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