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7********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22民初983号 |
案号 |
(2021)黔0422执2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褚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仁文艳货款574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7400元为基数从2020年 7 月 31 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 倍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1454 元,减半收取 727 元,由被告褚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