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权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2********5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7079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7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货款265776元; 2、被申请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为8079.9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分段计算,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8776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为1627.87元; 4、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暂合计:275483.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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