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6********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560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1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103967.64元,以及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日至2021年6月22日为38083.35元)。 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274.19元。 四、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1年月13日起至2021年月22日为1837.63元。 五、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合计:146162.8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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