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25607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1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103967.64元,以及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日至2021年6月22日为38083.35元)。 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274.19元。 四、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1年月13日起至2021年月22日为1837.63元。 五、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合计:146162.8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