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水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7刑初373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1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水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刘水源与同案犯刘文福、刘兴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五千零五十二元予以追缴,其中被告人刘水源已退缴三万七千元、同案犯刘兴源已退缴三万元,继续追缴剩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八千零五十二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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