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7刑初373号 |
案号 |
(2021)闽0627执1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水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刘水源与同案犯刘文福、刘兴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五千零五十二元予以追缴,其中被告人刘水源已退缴三万七千元、同案犯刘兴源已退缴三万元,继续追缴剩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八千零五十二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