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6********1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7民初1014号
案号
(2021)冀0607执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冉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长江货款20344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起2020年7月3日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原告刘长江负担320元,被告冉红负担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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