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526********5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526刑初9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内0526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金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 2029年2月20日止)。二、由被告人金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玉玲各项经济损失25104.29元[其中:医疗费10471.82元、护理费1426.37元(129.67元×11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100元×11天)、误工费11006.10元(122.29元×90天)、营养费1100元(100元×11天),合计25104.2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萨其娜各项经济损失39989.70元[其中:医疗费11259.04元、护理费1426.37元(129.67元×11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100元×11天)、营养费1100元(100元×11天),合计14885.41元];以上合计39989.70元。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赖玉玲、赵萨其娜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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