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3934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3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惠、雷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透支资金36709.25元、利息2398.33元、违约金1787.1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1月15日,之后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从2019年11月16日计算至透支资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对被告陈惠所有的车牌号为贵ftb475、车辆识别代号为ln86gcbf3ha006348的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被告陈惠、雷浩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