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广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2956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1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郑乐年与被告胡广君同意解除双方于2019年11月31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被告胡广君将甘d0b269号英菲尼迪小轿车返还原告郑乐年,并由原告郑乐年将该小轿车拖至白银修理厂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被告胡广君负担,被告胡广君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该车修理好后返还原告郑乐年;该车在被告胡广君使用期间的违章记录(罚款1200元,扣分33分)由被告胡广君于2020年9月30日前处理完毕;如果被告胡广君未按期履行完毕,应继续履行双方于2019年11月31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并承担原告郑乐年支付的拖车费1000元,被告胡广君同时一次性支付原告郑乐年购车款285440元;二、担保人即被告孙小伦向原告郑乐年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2元,保全费1570元,均由被告胡广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