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桂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4********53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10484号 |
案号 |
(2021)琼0108执5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桂燕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49437.01元,并支付利息、随用金未到期手续费、违约金(截止2020年6月9日,积欠尚欠利息3757.24元、随用金未到期手续费439.64元、违约金14266.45元。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百分之五按月计收,最低10元);二、被告林桂燕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