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臧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3********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9486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7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臧伟在2018年11月5日签订的《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租合同》(合同编号rq-r-3027-20181105)于2020年4月17日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臧伟向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4600.96元;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臧伟向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9520元;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臧伟向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1台白色荣威汽车(车牌号码粤ad76000、发动机号a100030098,车架号lsje2406xjg235024);五、驳回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08元(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1元,由臧伟负担3497元,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由臧伟直接支付给广州市仁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