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2********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3795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4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州泛美兰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3月19日的利息426122.06元,2020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王文权、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夏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林州泛美兰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2元,减半收取3846元,由被告林州泛美兰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文权、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夏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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