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22********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11460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3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与被告罗琳签订的《个人住房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罗琳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借款本金1103406.81元;三、被告罗琳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借款利息(含罚息)22806.48元(截至2019年12月26日);四、被告罗琳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借款本金1103406.81元的利息、罚息(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罗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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