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303********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581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2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宁、朱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偿还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借款本金22114.03元,利息23637.73元,共计45751.76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于2020年9月起每月20日前至少偿还11500元,如按期全额偿还,自2021年1月起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每一期还款义务;如被告累计两期逾期未全额支付,立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立即偿还下欠全部借款本息,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有权就被告丁宁、朱梅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家园三区10号楼c-701室的房产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原告可就全案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193元,由被告丁宁、朱梅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预交,被告丁宁、朱梅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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