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4民初11955号 |
案号 |
(2019)粤0114执4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永祥、普霞确认被告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0月23日计算至本期款项付清之日止),定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定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定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五期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5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第六期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若被告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前还款,则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二、被告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万元;三、被告高永祥、被告普霞对上述第一、第二项协议中被告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付的全部款项向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上述款项被告广州市云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高永祥、普霞有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则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律师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被告普霞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131号E栋02号商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户主为: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广发银行花都支行,账户为9550880210630500101;五、本案诉讼费6235.9元,财产保全费4855.9元,共计11091.8元,由原告广州市游车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0114执42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1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永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73467828B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镜湖大道2号云峰商业大厦711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