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4601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5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建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波工程款753446.35元、质保金45866.13元,合计799312.4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该753446.35元工程款自2017年8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陈建红欠付张波的上述799312.48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波对被告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2396元,由被告陈建红、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35951739W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南侧鑫业大厦十四层办公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