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旭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4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611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该款尚欠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28日止按年利率6.552%计息,自2017年11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订利率加息30即8.5176%计算,已付还利息1175720元应抵除);2.如被申请人揭阳市明广发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则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江苏吉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翔路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常州五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权证号码:武国用(2015)第21947号,使用权面积66553.01平方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申请人江苏吉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林旭彬对被申请人揭阳市明广发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申请人付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91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