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4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26民初921号
案号
(2021)桂0126执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韦小九、黄炳和在本案生效判决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19年8月8日的利息为27923.68元;其他的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9日起在借款执行年利率14.58%的基础上上浮30%计至被告韦小九、黄炳和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韦小九、黄炳和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律师代理费2500元;三、被告韦佳雄、黄秋丽、韦敏、林彬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清偿范围内向被告韦小九、黄炳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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