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1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330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2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盛杰、许若岩、谢文烁赔偿原告郑玉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合计12773.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郑玉强的其他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由原告负担96元,由三被告负担60元(原告已垫付,三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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