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4123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超于2021年1月31日一次性给付原告杨帆本金及利息共计114,900元;二、被告吴超如未按上述给付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杨帆有权对欠款金额进行强制执行,并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未清偿本金为基数,利率以2020年1月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209元,由被告吴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