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2********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4123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超于2021年1月31日一次性给付原告杨帆本金及利息共计114,900元;二、被告吴超如未按上述给付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杨帆有权对欠款金额进行强制执行,并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未清偿本金为基数,利率以2020年1月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209元,由被告吴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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