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6刑初63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2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史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6 月 23 日起至 2020年 10 月 22 日止;所处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史伟退赔威宁自治县迤那镇乡民村万寿菊加工厂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