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魏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725********0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1民初71号 |
案号 |
(2021)桂1221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波、郭政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50 000元、利息74 929.51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1月6日,从2020年1月7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0.28%计付罚息);二、被告莫魏铭、符贵仁对陈波、郭政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4 6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波、郭政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