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明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6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2民初1052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明录返还原告李志英借款36000元;二、被告潘明录支付原告李志英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3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6%的年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潘明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