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0********6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002民初1493号
案号
(2021)鲁1002执1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环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7)鲁1002民初字第1493号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如下义务: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人民币710000元。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的以人民币710000为本金,按照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约人民币880000元。3、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以人民币1590000元为本金计算的延迟履约金。4、一审中申请人已经垫付的5450元诉讼费、鉴定费3000元一并申请强制被申请人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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