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东方儒商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三初字第868号
案号
(2019)鲁0681执恢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卫强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9日始按年息24%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胡可华、邱朗、烟台东方儒商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被告邱卫强、胡可华、邱朗、烟台东方儒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59659403XG
登记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烟台高新区纬三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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