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东方儒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龙民三初字第868号 |
案号 |
(2019)鲁0681执恢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卫强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3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9日始按年息24%计算至还款之日止),被告胡可华、邱朗、烟台东方儒商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被告邱卫强、胡可华、邱朗、烟台东方儒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邱为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59659403XG |
登记机关 |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烟台高新区纬三路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