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静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01********3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4民初665号 |
案号 |
(2021)桂0924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家忠、梁静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给原告谭健强。二、被告吴家忠、梁静梅支付利息给原告谭健强(利息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6日起至本院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