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静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3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924民初665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家忠、梁静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给原告谭健强。二、被告吴家忠、梁静梅支付利息给原告谭健强(利息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6日起至本院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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