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0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11131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0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玲偿还借款4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60元,由原告王玲负担4043元,由被告罗梅负担631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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