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3********0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1131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0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玲偿还借款4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王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60元,由原告王玲负担4043元,由被告罗梅负担63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