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6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142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中厚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广西中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的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1月10日止,利息为43925.77元;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5%上浮50%即9.975%计收罚息,并按月计算复利,直至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三、被告广西中厚商贸有限公司如到期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龙茵茵、梁敏、吴明土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179号盛天果岭1号地下室b267、268、269、270号四间商铺(产权号:邕房权证字第02642391、02642392、02642393、02642394、02642395、02642396、02642397、0264239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务额度内优先受偿;四、被告龙汉德、梁珍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被告广西中厚商贸有限公司、龙汉德、梁珍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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