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4********1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13854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5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茂须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7335.98元,并支付利息、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26日,积欠利息及复利2737.4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387.08元。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复利);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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