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君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9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23执1438号 |
案号 |
(2021)鲁0923执恢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9)南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尹檀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钱君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尹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瑞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三被告人非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