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君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2********9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923执1438号
案号
(2021)鲁0923执恢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9)南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尹檀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钱君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尹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瑞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继续追缴三被告人非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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