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4********0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3895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丽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偿还透支信用卡本金29521.68元,利息4287.83元、违约金6403.33元,合计40212.84元;二、被告郑丽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郑丽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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