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22********3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22民初2830号 |
案号 |
(2021)桂0222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柳军尚欠原告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7日为11732.36元,今后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韦柳军、蓝雪龙自愿共同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在2020年2月25日前偿还完毕;二、被告兰柳英、韦书东、韦春柳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535元,减半收取1267.5元,保全费1079元,两项合计2346.5元(原告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已预交),被告韦柳军自愿承担(在支付前述贷款本息时一并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支付给原告广西柳城农村合作银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