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5********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5民初17号 |
案号 |
(2021)鲁0685执1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鹏飞于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给付原告王书运装修款15000元。如果被告杨鹏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杨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