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5********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685民初17号
案号
(2021)鲁0685执1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鹏飞于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给付原告王书运装修款15000元。如果被告杨鹏飞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杨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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