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5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5790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3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910元,利息83923.2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20日)及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二、被告边帅、张萌、邢艳、杭珊珊在最高额825000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69元,保全费3689元,合计8758元,由被告杭洲、帅、张萌、邢艳、杭珊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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