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221********5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221民初135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2221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科右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鹏赔偿原告韩佰林医疗费3 248.77元,护理费 226元(113元×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100元×2天),误工费200元(100元×2天),交通费400元,共计4 274.77元的70%,即2 992.34元。上款被告赵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