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明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2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702 民初 1803 号
案号
(2021)黔2702执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明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亚群借款本金六万元,并以二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26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止,按照 6.8‰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刘亚群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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