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莘县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2民初258号
案号
(2021)鲁1522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聊城市利盈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周云展、路妹青向原告莘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3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3万元的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1月13日按照月利率14.49%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止;自2018年1月13日按照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借款本金30万元的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15日按照月利率14.49%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止;自2018年1月13日按照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莘县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郭长松、赵志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志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2564057694M
登记机关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莘县河店镇工业聚集区西首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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