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莘县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2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1)鲁1522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聊城市利盈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周云展、路妹青向原告莘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3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3万元的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1月13日按照月利率14.49%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止;自2018年1月13日按照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借款本金30万元的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15日按照月利率14.49%计算至2018年1月12日止;自2018年1月13日按照月利率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莘县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郭长松、赵志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2564057694M |
登记机关 |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莘县河店镇工业聚集区西首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