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2********1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2民初3826号
案号
(2021)琼9002执14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苏帅、林宏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2月3日利息为5725元,自2019年12月4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苏帅、林宏业、林巧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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