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高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7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4855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4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河南省秋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侯家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俊坡100000元;二、侯高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1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侯高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省秋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侯家毫追偿;四、驳回刘俊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0元,保全费220元,由河南省秋歌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侯家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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