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4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83民初4552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守渊、邢凡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83361.49(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及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陈文杰、魏庆暂、刘先富、邢凡美、韩雪、刘菊兰在最高额75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场个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任守渊、邢凡真追偿。三、驳回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34元,由被告任守渊、邢凡真、陈文杰、魏庆暂、刘先富、邢凡美、韩雪、刘菊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