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丰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1********2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91民初3260号 |
案号 |
(2021)豫1391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丰波偿还原告余文强货款共计30500元,于2021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10500元,下欠2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还清。二、若被告翟丰波以上任意一笔未按期足额偿还,原告有权就下余全部货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若被告翟丰波以上任意一笔未按期足额偿还,应以下欠未还货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逾期之日至款付清之日止。四、原告余文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