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2********1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702民初1232号 |
案号 |
(2021)川1702执1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许飞、赵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下欠原告李娟借款本金442270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及标准:第一笔:以1572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2月4日起计算;第二笔:以2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5月1日起计算;第三笔: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三笔款项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