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8********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724民初393号 |
案号 |
(2021)闽0724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强、叶月华欠原告叶文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由被告魏强、叶月华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65000元。原告叶文炳自愿放弃利息;二、如果被告魏强、叶月华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意一期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叶文炳有权要求被告魏强、叶月华支付利息,并与未归还的本金一并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被告魏强、叶月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