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8********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724民初393号
案号
(2021)闽0724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强、叶月华欠原告叶文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由被告魏强、叶月华于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65000元。原告叶文炳自愿放弃利息;二、如果被告魏强、叶月华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意一期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叶文炳有权要求被告魏强、叶月华支付利息,并与未归还的本金一并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自2020年8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被告魏强、叶月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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