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9民初1632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7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琳给付原告孙永纯运费76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按照约定时间给付原告运费,原告则放弃主张利息,如果被告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原告运费,则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运费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李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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