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要永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3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9民初112号
案号
(2021)冀0609执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要永刚偿还原告张杰英借款37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17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20000元;二、如果被告要永刚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要永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张杰英支付借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张杰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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