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要永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5********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9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要永刚偿还原告张杰英借款37000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17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20000元;二、如果被告要永刚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要永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未还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张杰英支付借款利息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张杰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