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502********0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沈仲裁字第20241号 |
案号 |
(2021)辽01执1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回购申请人一持有的沈阳豪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向申请人一支付股权回购款4538710元(计算方式见《股东协议》,第4条回购条款,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实际给付至支付回购款之日);并向申请人一支付300000违约金2.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沈阳豪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453871元(计算方式见股东协议第四条回购条款,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实际给付至支付回购款之日);并向申请人二支付违约金30000元3.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4.为申请人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5.支付因被申请人违约产生的律师费损失8万元6.裁决全部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