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502********0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沈仲裁字第20241号
案号
(2021)辽01执1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回购申请人一持有的沈阳豪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向申请人一支付股权回购款4538710元(计算方式见《股东协议》,第4条回购条款,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实际给付至支付回购款之日);并向申请人一支付300000违约金2.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沈阳豪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453871元(计算方式见股东协议第四条回购条款,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实际给付至支付回购款之日);并向申请人二支付违约金30000元3.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4.为申请人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5.支付因被申请人违约产生的律师费损失8万元6.裁决全部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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