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俊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22********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622民初177号 |
案号 |
(2021)豫0622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志国、刘少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淇县支行借款本金35356.16元、利息9810.43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6日,自2021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17.55%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计息至付清款之日止);二、牛俊平、熊丽芳、常海军、刘先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志国、刘少青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