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2********25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22民初1431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华军伟、秦义鸣借款本金430000元,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还应以43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华军伟、秦义鸣自2021年3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华军伟、秦义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于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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