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2********25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2民初1431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于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华军伟、秦义鸣借款本金430000元,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还应以43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华军伟、秦义鸣自2021年3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华军伟、秦义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于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