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8********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28民初273号
案号
(2021)黔0328执1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湄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黄军、黄普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 告石伟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并支付从 2021 年 1 月 15 日 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计算的利 息。 二、驳回原告石伟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案件受理费 1266 元,由被告黄军、黄普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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