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8********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28民初273号 |
案号 |
(2021)黔0328执1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军、黄普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 告石伟借款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并支付从 2021 年 1 月 15 日 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计算的利 息。 二、驳回原告石伟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案件受理费 1266 元,由被告黄军、黄普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