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穆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4********2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3278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穆森偿还原告刘华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000元,该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剩余130000元,被告穆森自2019年1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刘华偿还4000元直至将130000元还清为止,如有任意一笔逾期付款,则原告刘华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赵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穆森追偿;三、案件受理费7120元,减半收取3560元,由被告穆森负担(此款原告刘华已预交,被告穆森于2018年12月30日前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刘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