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4********2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04民初13278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穆森偿还原告刘华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000元,该款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70000元,剩余130000元,被告穆森自2019年1月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刘华偿还4000元直至将130000元还清为止,如有任意一笔逾期付款,则原告刘华有权就下欠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赵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穆森追偿;三、案件受理费7120元,减半收取3560元,由被告穆森负担(此款原告刘华已预交,被告穆森于2018年12月30日前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刘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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